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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出游要签“生死状” 旅行社免责协议惹争议
     栏目:旅游视界      日期:2008-2-1     来源:紫页编辑     
   
 
    冬日出游,一南一北的海南和哈尔滨最热门。不过无论是南下游泳还是北上滑雪,一般地接社都要求游客购买意外险,并签署一份“免责协议”的“生死状”:即在旅行社已经作了相关提醒的情况下,一旦游客在游泳或滑雪过程中遭遇意外,其后果将由游客自行承担。如此协议引起了多方争议。
 

滑雪前先有“免责协议”

    今年春节,游客如想在海南下海游泳,通常会被旅行社告知,“尽量不要下海游泳”。如果游客执意下海,就必须和地接社签署一份“免责协议”,即游客在不听劝阻自愿下海的情况下,一切后果将由游客自身承担。无独有偶,类似的条款在北上的滑雪线路中也普遍存在。

    昨天,哈尔滨一家大型旅行社给记者传真的合同文本中,就单方规定旅行社在“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作充分提醒的情况下”,旅行社应“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”。而据记者了解,沪上滑雪团通常都由哈尔滨当地的旅行社作为地接,此类条款也将由游客和地接社进行签订。一旦游客没有足够注意全部条文,此类免责条款就会被游客无意中“承认”下来。

 
    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,有游客认为属“霸王条款”,游泳和滑雪通常是相关线路中应该包括的内容,旅行社却将这一类活动的风险单独分流出去,显得太过牵强。旅行社相关人士也颇有苦衷:一旦游客不听导游劝告前往危险区域,旅行社风险实在太大。事前签订协议,也是为了对游客的行为有所约束。

    上海市旅游委法规处副处长朱国建认为,现在有的旅行社把一张纸发给每个游客,如果不签字就不能参团,这当然有“霸王条款”的味道。即使游客不愿意签字,旅行社也必须完成合同所涉及的正常的旅游项目。如果是合同涉及安全事项的未尽事宜,在旅行社进行警示和劝告、让游客了解到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后,双方则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。

 

自由行产品需承担更多风险

   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则认为,旅行社在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,可以减轻责任。但如果亲水或滑雪等活动是临时增加的,则旅行社导游的提醒和安全防护的责任就会更大。在目前越来越盛行的旅行社组织的自由行产品中,也有类似的争论存在。朱国建表示,今后旅游主管部门会在引导工作中,让游客认识到此类“免责条款”的法律重要性,而且在将来规范示范合同的时候,把安全警示等内容考虑进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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